糧食包裝袋需求指出的是,我國對食物包裝資料除上述的相應衛(wèi)生標準外,還有二個法律法規(guī):一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物衛(wèi)生法》,二是《食物用塑料制品及原資料辦理辦法》。食物衛(wèi)生法的內容比辦理辦法要多,是綜合性的法律,而后者是專業(yè)性的,僅指塑料制品及原資料,辦理范圍限在觸摸食物的各種塑料食具、容器、出產管道、輸送帶和塑料做成的包裝資料及其所運用的合成樹脂和助劑。所謂塑料食具是指勺、匙、筷子等短時間觸摸食物但要反復運用的塑料制品。所謂窗口是指桶、瓶、盆、杯等盛裝食物的塑料制品。所謂出產管道是指食物加工過程中物料,特別是液體食物或飲料流過的管道,也應包括貯灌在內。
所謂輸送帶是指運送食物原料到加工設備中去的載體,而包裝資料是指單片和復合的瓶、桶、托盤、卷膜和袋,其中的卷膜包裝保鮮膜、封蓋膜和制袋膜。制作食物軟包裝、復合包裝資料的所有廠家應該嚴格執(zhí)行這個辦理辦法。塑料薄膜袋的加工一定要通過加熱這道關,而塑料在受熱時存在著裂解、氧化、降解、變質的問題,因此,在用樹脂加工塑料薄膜或袋時,要在樹脂中參加抗氧化劑、熱穩(wěn)定劑等助劑。有些包裝薄膜袋由于包裝工藝和機械或內容物的需求還要求抗靜電、防結露、高爽滑,所以還要參加抗靜電劑、防霧劑、潤滑劑、開口劑等助劑。所有這些助劑,都首先要經GB15139《食物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》的實驗檢測,證明無毒才可運用,但也有一個添加量的約束。所以,在制品中,這些能被抽提出來的低分子量物質,也便是蒸發(fā)殘渣,或能被氧化變質的東西,也便是高錳酸鉀消耗量,不能超過規(guī)定的量,超過了就不能運用。因此,對成型品還要有相應的衛(wèi)生標準,其意圖,便是避免亂用和濫用添加劑,便是要更好地保障直接包裝和觸摸食物的資料具有高度的衛(wèi)生安全功能。
文章內容來源于網絡,如有問題,請與我們聯系!